第(2/3)页 还有这种操作? 来之前还以为方大状最起码也要现写一点解释,结果人家根本没有,就这么直接拿了出来! 拿过那张纸看了看,不算很长的文章,标题叫:法无禁止即可为!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,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,理确实是这么个理! 之前说过,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,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。 而民事方面,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。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,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,就这么简单,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。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,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,什么不可以做。 而同样,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,法无授权即禁止。 再往下面看,还是方大状的风格,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,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,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。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,这种行为就可以做,而不能被视为违法,就这么简单。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,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,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。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,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:“你昨还不走?” “啊?哦,我马上走……”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……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,用的是自己的账号,但署名是方大状。 当然,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,律师法,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,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,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。 很快,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。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,什么浪费司法资源,什么违法,好像那些人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具体什么违法。 这也是现在网上很多的通病。 遇到什么事就跳出来说你这违法,但你要问他具体哪里违法,涉及到什么法律,多少条,那人家就会给你来一句,我是你爹啊,你自己不会去查吗,都随便一查就能查到。 然后你就:“???” 结果现在,人家大佬明明白白的说了,不违法! 那行了,你要反驳,总得拿出点干货来,究竟哪条法律规定不能这么做。 之前一直在带节奏的人现在不说话了,要么就在那里胡言乱语,反正对方就是违法了,至于为什么违法,那你们自己去看,这都要我说明白? 要么就是……懂得都懂,不懂得我也没必要解释。 好了,不违法,还能参与进来,虽然说最后的赔偿,根据合同阿毅那里会拿走一半,但无所谓啊! 这钱本身就是白来的,阿毅以前也都是这样的操作,帮着别人打官司,最后会要走一半,大家在视频里都见过很多次了。 只是这次的人有那么一点点多而已。 更有人直接说了,我们就算是 不要赔偿也想参与! 帝都,魔都,吕州林城等等地方,全国各地都有报名的,毕竟相比之下,还是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更多点。 因为价钱便宜,就这么简单。 而同样有人也说了,你们这样跟着阿毅较真,那完了之后再不会有这么便宜的电视了。 换句话说,人家广告商给你们把电视的一部分钱买单了,所以你们其实应该感恩的。 现在跟着阿毅闹,这对于那些不想较真的人来说不公平! 周毅自然注意到了这些言论,上次较真快递公司的时候就有这些话了。 说这么较真下去,快递公司提高快递费,到时候看你们还怎么办。 对此周某人的想法就是……快递多少钱,电视卖多少钱,这难道不是市场行为吗? 所有公司约好了一起涨价?不不不,资本是要逐利的。 当有人发现薄利多销就是能赚更多钱的时候,那你猜他们会继续维持高价,还是会降价呢。 手机行业,当初可是被大米的低价给一顿整治的…… 这些问题没必要去管,腾达那边,楚蓝来了电话,预约的人数已经突破三万了。 相比起热度而言,这个人数肯定不正常,但其实网上的热度都是因为大家在发泄情绪。 第(2/3)页